先險後保理賠遭拒狀告保險公司獲賠64萬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樊麗 實習生王東東)承載貨物的掛車行駛途中突然起火,車上價值87萬元貨物全部燒毀。事故發生後,掛車所屬的物流公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保險公司以“火災發生後才向該公司進行投保”為由拒絕賠償。於是,物流公司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1月21日,蘭州中院終審判決,雙方簽訂的貨物運輸保險協議合法有效,判決保險公司在判決生效送達後10日內支付物流公司保險賠償款64萬元。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貨物運輸保險協議合法有效,而物流公司投保確認單載明投保金額為80萬元,保險公司應當在80萬元投保金額範圍內承擔保險責任。另合同約定了免賠率,50萬元以上免賠率為20%,該條款合法有效,據此計算,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額應當為64萬元。  (原標題:蘭州:先險後保理賠遭拒 狀告保險公司獲賠6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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