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鹽原高管 詐騙2300萬
  作者:洪雪 
  法制晚報訊 (記者 洪雪) 中國鹽業總公司企業發展部原副部長張虎春以幫忙解決訴訟糾紛需支付“律師費”等名義,騙取房地產商楊某2300餘萬元。受審時,張虎春稱自己遭遇“千古奇冤”,是被楊某陷害。
  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張虎春無期徒刑。目前張虎春已向市高院上訴。 
  現年47歲的張虎春是江蘇省連雲港市人,博士研究生文憑,2006年3月進入中鹽總公司工作,曾任中國鹽業總公司企業發展部副部長、法律事務部副部長。
  2011年11月,張虎春離職。在職期間,他先後負責企業兼併重組、項目收購、法律事務等事宜。 
  檢方指控張虎春有4起詐騙事實,另一起未遂。檢方訴稱,楊某經營著中鹽安徽鹽化集團北京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從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間,張虎春先後以支付調查費、辦事費用、律師費等名義,騙取楊某2342萬元,另一起600萬元未遂。因楊某舉報,張虎春被查歸案。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間,張虎春在安徽鹽化北京房地產公司收購房地產項目過程中,冒用他人名義,以收取調查費為名,騙取楊某27萬元。這27萬元,打入另一律師賬戶,被張虎春妻子提走。
  張虎春還虛構能為楊某公司找關係解決訴訟糾紛為由,以支付辦事費騙楊某1450萬元,以支付律師費等騙楊某565萬元。張虎春還利用幫楊某解決股權糾紛訴訟,以支付律師費等名義騙楊某300餘萬元。
  二中院認為張虎春構成詐騙罪,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虎春不服向市高院提出上訴。
  庭上自辯     自稱被陷害  沒騙受害人一分錢
  在法庭上,張虎春否認全部指控,稱遭到楊某陷害,他沒騙楊某一分錢,自己的遭遇可謂“千古奇冤”。
  在法庭上,張虎春辯稱,楊某公司被安徽某公司起訴後,楊某下跪委托他全權處理。“楊某以前欠安徽省煤炭地質局一個多億沒還,造成該局領導升遷受到影響,還有財務人員被抓,他知道我和煤炭局領導關係好。” 
  張虎春說,他出面跟對方領導協調,給楊某推薦了一位北京律師,約定代理費300萬元。該律師與安徽省高院協調以及與原告方談判後,原告撤訴。楊某支付原告方的律師費,也是經過他 “一壓再壓”最終談到650萬元。“但我一分錢沒有收。” 
  而安徽省高院法官作證,根本就沒聯繫過張虎春推薦的那位律師。該案訴訟材料是郵寄給被告公司的,由張虎春簽收送達回證。因為在原告的起訴書中載明被告方聯繫人是張虎春,並且提供了張虎春的聯繫電話、郵寄地址和郵編,所以法院將訴訟材料按照民事起訴狀上提供的信息郵寄給了被告。
  有證據證實,楊某支付的300萬元律師費中,有200多萬元轉入張虎春口中的外甥女婿賬戶里。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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